‘合作而非诉讼’:环保组织ClientEarth在亚洲的‘非对抗性’策略

组织亚洲区主任龙迪(Dimitri de Boer)指出,作为一家西方机构,其选择在面对中国或亚洲政府和企业时采取更柔软的策略,避开采取气候或环境诉讼。

Dimitri de Boer_ClientEarth
Dimitri de Boer, ClientEarth's regional director, Asia and chief representative in China (second from right), at the launch ceremony of the Asia Pacific Judicial Training Programme in Indonesia. Image: ClientEarth

在欧洲,环境法律组织ClientEarth最常因向知名的大企业提出气候相关诉讼而受到瞩目。不过,在亚洲,它却选择迥然不同且较“温和”的策略,选择与企业和政府展开合作,提供它们援助。

ClientEarth在亚洲的工作可以追溯到8年前。当时,该组织在中国成立是受最高人民法院邀请,为数百个即将在全国成立的环境法庭培训法官,以协助中国解决空气污染问题。如今,随着这家非营利组织将活动扩展至中国以外的日本和东南亚国家,它相信也将采取相同的策略来推动整体改革,不专注于诉讼,而是帮助这些国家进行能力建设。

目前常驻北京的ClientEarth亚洲区主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龙迪(Dimitri de Boer)告诉Eco-Business,除了法官的培训之外,ClientEarth也与中方政府合作,参与了中国绿化其海外投资的讨论。2021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承诺中国不再在海外建设新的燃煤发电厂,龙迪透露当时他与团队直接参与了项目,协助拟定这项政策。当年负责在北京设立ClientEarth首个亚洲办事处的他说:“那是令我们感到自豪的时刻……是自巴黎协定以来关于气候变化应对最重要的好消息之一。”

龙迪认为,环境保护方面,法官的决定有时候大可以带来更大的影响,这也是ClientEarth的理念。

以下是龙迪在最近一次于印度尼西亚举办的法官培训活动上与Eco-Business的访谈记录。他在访问中谈及ClientEarth在亚洲希望扮演的角色:

问:ClientEarth在亚洲为何采取合作策略? 

我们尝试了解了我们在不同司法辖区如何才能发挥最大效果。我们不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在欧洲,我们作为诉讼方的角色或许是我们最重要的角色之一,但我们也从更广的层面去倡导建设更好的法律和法规,并参与各国的能力建设。

我们在中国成立办事处时,中方邀请我们的目的则非常明确,即与政府机构和司法机关合作,帮助建立中国的环境法制体系。过去几年,我们非常有效地展开了这项任务,而中方当初邀请我们合作的原因,主要也因我们在公益诉讼方面经验丰富,他们认识到我们有这方面的价值。而在东南亚,参与公益诉讼能力建设也是我们认为可以采取的策略。区域许多国家仍在发展它们的环境法制体系,这是我们在这个区域最有效的运作策略。

当然,采取这样的策略的风险也较低。我认为作为一家西方非政府组织,不选择对抗,采取温和的合作策略比较合适。如果我们在东南亚提告大企业或政府部门,可能适得其反。他们会说:“这些西方人根本不了解我们的国家。”即便我们不直接参与诉讼,而是支持其它当地机构这么做,风险仍然存在。

问:这次的亚太区域法庭培训计划有一组中方法官代表参加。您认为他们为何积极参与这类项目,与东南亚法官交流?

在中国,我们一直与专业的环境法庭和法官合作,他们还设有专门的公诉人专责部门进行专业的公益诉讼。法庭和检察官在利用法律保护环境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我认为中国的法官有很多有趣的经验可以分享。例如,在亚洲,你可能对某个政府部门做出裁决,但却被无视,因为如果政府部门不遵循命令,你能怎么办呢?在中国,这个问题不存在。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法律和法规现在都有在落实,这与过去有别。中国各级企业都明白他们现在必须遵守这些环境法律。

问:在欧洲,ClientEarth会针对气候不作为将公司董事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受托人责任,但在亚洲,许多企业的董事会才刚开始有这样的意识,知道他们必须采取行动正视气候风险,否则自己也有责任。ClientEarth这时采取温和的合作策略,能有效督促亚洲企业为气候变化负责任吗?你们是否也面对一些限制?

如果你想让一家公司改变行为模式,你必须了解驱使其决策的因素。这可能在不同地方有很大的不同。例如,本区域许多公司是国有企业,而与私营企业相比,能推动它们改变的有很大不同。因此,在我看来,与政府部门合作,试图了解并制定迫使国有企业改变的政策是完全合理的策略。它实际上非常有效。

当然,本区域也有很多私营企业。若要推动变革,公司必须开始关注气候行动是否能带来更多盈利或风险,如其资产是否有因气候变化被搁浅(stranded assets)的风险。它们也可能面对股东或消费者的压力,或政府的监管压力,或诉讼的风险。我们不是只选择一种策略。像最近我们拟定了指导手册,帮助企业了解何为漂绿。在亚洲,一些企业还不熟悉这个概念,因此手册一推出就相当受欢迎。

我们也推出了解释股东决议的指导手册,并且正凝聚各国的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一同合作进行能力建设及可持续融资方面的交流。这些机构正试图了解其它地区同行的政策以国家发展方向,以便能更有自信地迈出步伐,说服同行或政府一同采取正确的举措。

问:在培训活动上,亚洲的法官都对生态环境相关诉讼与大自然是否也有法定权益等议题感兴趣。对于使用法律保护自然环境,您有什么看法?

对于从事公益诉讼的非政府组织等机构来说,如果受到破坏的大自然的利益在法庭上是被认可的,这将成为案件的法律依据,对展开相关诉讼非常有益。如果一位法官倾向于支持自然,并且能够将自然保护视为根本目标,那也将有利于环境保护。目前,本区域许多法律体系尚未承认这一点,但自然权益受到关注是一个有趣且不断发展的趋势。

ClientEarth实际上也一直在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参与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的拟定工作。我们与中国和欧洲的相关机构合作了大约四年,并在期间与他们进行谈判,为更完善的结果发挥了我们的价值和作用。我们也对取得的进展感到满意。许多国家都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框架,但在落实方面却做得不好。我们要如何改变这这个情况?我们能落实更多变化吗?

我们展开了范围相当广的工作。例如,我们正调查商品供应链,探讨供应链中不同参与者在非法土地的使用和森林砍伐方面,是否能做得更好。此外,我们正在处理与无规管和非法捕捞有关的问题,与政府密切合作,推动其加强执法。在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方面,考虑到中国是许多这类产品的最大市场,我们与当局的合作已经引发了积极的变化和改善。

Eco-Business此次参与亚太区域法官培训计划与记者在培训时的住宿由ClientEarth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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