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细安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出台后,成员国并未积极采纳,令关注该区域的观察家越来越担忧。任职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的一名主任就指出,若太多国家选择制定自己的分类目录且这些目录都没有划一标准,不但无法推动可持续金融发展,还会为此造成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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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国际合作中心主任程琳认为,尽管在国家层级出台的分类目录能够考虑到当地市场的特性,但在全球层面,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分歧不能太大”。
他在由世界银行与其隶属投资机构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在东南亚释放可持续发展资金”最新报告发布会上接受访问时提及他的担忧。他告诉Eco-Business:“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太多,就会出现市场被细分的问题,不同的市场之间的资金流动性会受限。”
程琳相信,东南亚各国除了应确保自己的分类目录与区域框架标准一致,也应“积极推广采纳《亚细安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及其技术门槛与框架”。
《亚细安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已出台一年多,这项目录在2021年11月发布时,其宗旨是要让区域各国的可持续金融发展同步。分类目录能够让投资者了解哪些经济活动被归类为是环境可持续的。然而,程琳说,亚细安制定的目录“至今并没有被区域成员国或区域外的国家广泛采纳”。
据了解,虽然亚细安一些金融机构会采用分类目录,对绿色贷款进行内部分类,缺乏支持政策且与目录挂钩的可持续金融产品有限等因素,都阻碍了分类目录的广泛采用。
相比之下,在中国,其绿色金融分类目录出台之前,有关当局就洽询了国内金融机构的意见。在分类目录发布后的短短两周内,这些金融机构都陆续出台一系列的可持续金融产品。
程琳在会上说:“也因为这样,(中国的)分类目录很快就被市场接纳。亚细安市场却少了协调工作的部署。”
世界银行与IFC的最新报告现实,东南亚企业当中获得可持续融资的屈指可数,防止区域可持续项目资金流向的关键问题有三个,其中企业在评估可持续投资项目方面能力有限是一大阻碍。
进步空间
尽管如此,程琳认为,区域各国制定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也能提供大家一个比较的机会,之后各个分类目录还能进一步完善,而东南亚国家的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也能拿来与其他区域的分类目录做比较。
报告发布会上,IFS主席马骏博士指出,中国与欧盟制定及在2021年11月发布的第一版《共同分类目录》(Common Ground Taxonomy)下来也还能进一步修改,以确保其内容涵盖东南亚在内的其他亚洲区域。
程琳补充说,这意味着《共同分类目录》的标准必须与《亚细安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及中亚国家的目录等划一,前提是各个区域分类目录都已完善,并且可比性高。
《亚细安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发布以来,目前只有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两个成员国推出可持续金融与投资相关的分类目录。印尼于2022年1月发布《绿色金融分类目录》1.0版本,而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则在同年12月发布了可持续与负责任投资(SRI)分类目录的一套准则。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近期委任的首席可持续发展官柯丽明(Gillian Tan)也在会上说,当越来越多不同国家与辖区出台自己的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时,最大的问题是分类目录可能缺乏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
她指出,也因为如此,新加坡的分类目录将大致上以欧盟为可持续金融活动制定的分类目录为准。当局成立的绿色金融业工作小组2022年5月发布了第二份咨询文件。
柯丽明补充说,东南亚将需要更多资金,以协助高碳排放量的企业和产业转型至清洁能源的使用,而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若简单采取“绿与不绿”(green or not green)的分类标准而忽略两者之间可进一步细分出的“能源转型项目”或“褐色项目”(brown activities),将会影响整体转型。《亚细安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的不同点在于它采取的是交通灯的分类制度,根据气候减缓措施的落实力度将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分类为绿色、橙黄色或红色。
世界银行的报告则指出,尽管亚细安国家在制定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方面有所进步,相关工作仍有改善空间。
报告说:“例如,虽然印尼和马来西亚分类目录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欧盟的目标大致相同,但其目录并没有深入考虑如何打造循环经济与生态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