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法》迎来大修,生产、生态、生计如何“三手抓”?

作为全球最大渔业国家,中国拟大修《渔业法》﹐大大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元素。对话地球采访了多名专家,梳理了修法重点与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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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近1600万渔业人口依靠渔业生产维生,而一部与他们息息相关的法律将迎来全面修订。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并公开了《渔业法》修订草案。

这部法律于1986年生效。上海海洋大学副教授、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顾问张燕雪丹向对话地球说,本次修订是2000年的修订以来又一次重大修改。

当年的大修新增了捕捞限额制度等渔业资源管理制度、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条款。张燕雪丹说,之后的三次修改主要是基于其他相关法律的立法或修改,对个别条款了进行修正。

现行《渔业法》有50条条款, 修订草案修改了其中的48条,又新增了32条和一章“监督管理”。张燕雪丹说,今次的大修已经筹备了十多年之久,她对草案今年能获得通过“寄予很高希望”。

不少关注海洋保护的专家乐见这版修订更重视可持续发展与自然资源养护。

青岛市海洋生态研究会理事长王松林表示,“整体上,我觉得这一版是更加重视可持续发展 、绿色发展”。

有些专家则表示,修法加强了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也难免要一些渔民改变谋生作业方式,期望修订能为渔民提供更多保障。

逐步达到渔获物来源可追溯

渔获物从捕捞上岸到落入消费者手上,一般会经过加工、批发、运输和转售等环环相扣的供应链。在整个过程中记录并共享渔获物的信息,包括其捕捞船只、渔具、海域等的数据,能确保其来源可追溯,有助杜绝不明来历的水产,遏制非法捕捞和过度捕捞。

今次的修订草案就新增了有关条款,表明国家“鼓励实行渔业船舶在指定港口靠泊卸载渔获物和渔获物可追溯管理”。

绿色和平东亚分部海洋项目主任黄珊表示, 这一稿只提及“鼓励”实行渔获物可追溯管理,有别于的2019年征求意见稿。

这份较早期的版本未被正式采纳。它的可追溯管理部分涵盖了较详细的要求,包括规定渔获物应填写合法性标签,载明船名船号、捕捞许可证、渔区、渔具等相关信息,并随渔获物流转。

但黄珊说,这些落实管理的条文“在这一稿基本上都被删掉了”。

曾参与《渔业法》修订工作的张燕雪丹表示,草案中使用了“鼓励”渔获物可追溯的字眼,显示政府有雄心在渔获物可追溯管理方面持续进步,逐渐做到主要渔获物都可追溯来源,更好地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渔业,并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但她说,落实的难点在于船太多。根据《2024年中国渔业统计年鉴》,中国渔船共计近50万艘,其中大中型渔船46,000多艘。落实渔获物可追溯管理会为港口执法检查带来不少压力,国家仍需时间逐步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措施。

今次的修订草案不但更新了国内捕捞活动管理法规,还新增对外国籍渔船的规定,当中要求外国籍渔船到中国港口装卸渔获物 ,应当经有关港口主管部门批准、到相关部门批准的港口停泊,并按规定接受口岸检疫、检查。而被认为参与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IUU)捕捞的船只会被拒入境。

绿色和平东亚分部海洋项目经理周薇表示,有关条款与中国研究加入《港口国措施协定》的立场一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旗下的《港口国措施协定》,主要通过阻止涉及IUU渔船用使港口卸货等港口国措施来打击非法捕捞。中国已表明有意加入协定多年,而较近期的2023年《中国的远洋渔业发展》白皮书也明确,中国“积极研究加入”该协议。

为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背书                  

中国有不少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涉渔“三无”船舶。它们常被用于从事非法捕捞,包括违反休禁渔期规定。政府从1990年代起已经开始打击这些船舶,但至今仍然无法根治问题。

张燕雪丹表示,“目前在执法打击三无船舶上,法律依据较为薄弱”。一直以来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的执法行动主要是基于国务院发布的条例通告,其存在法律效力低、规定内容不明确。

而在本次修订草案中,新增条款不但禁止了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捕捞作业,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张燕雪丹说,这大大加强了打击力度。

更全面规范渔具生产使用

多年的过度捕捞导致中国沿岸渔业资源枯竭。政府实施了不少政策,包括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减船减产、整治违规渔具等管理措施改善情况。专家们表示这版草案收纳了很多这些现行政策规范,并加强了其执行力度。

整治违规渔具是其中之一。2009年,农业部开展了海洋捕捞渔具目录编制工作,把渔具分为准用、禁用和过渡三类;该目录未有被正式公布。2014年,农业部全面禁止使13种渔具,包括会破坏海床的拖网和耙刺,并实施最小网目尺寸制度,以保护较小和年幼的鱼类,帮助种群恢复。

但中国的渔具种类五花百门,常有新发明或被改造的渔具出现,以黑名单制度进行规管,具执法难度。

今次的修订草案改变了现行法律的禁用渔具管理模式,改为实行渔具准用目录制度,明确可以使用的渔具的类型、规格、作业用途等,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列入授权清单的任何渔具。

绿色和平东亚分部的黄珊说,禁用目录制度在渔具管理和执法上更全面、更有效。“这个不是第一次提出来,之前已经有很多的铺垫工作, 这次终于写入渔业法,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我们也非常期待后续的具体实施”。

兼顾资源养护与渔民生计

修法草案能更全面有效地规范和打击三无船舶或破坏生态的渔具,但可能会影响到生计渔民的谋生作业方式。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水产与生命学院海洋渔业专业教师童玉和说,“我们中国近海渔业的困境是鱼太少了,但是我们有大批的生计渔民要靠捕鱼吃饭。”

他解释,由于近海渔业资源衰退,鱼类面临小型化、低龄化的问题,大量渔民为了生计不得不沿用违规网具,渔获物以小鱼为主。因此他建议,《渔业法》修订在要求渔民逐步淘汰不可持续的渔具渔法时,也应为生计渔民转产转业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

他说, “提到违规渔具、“三无”渔船的情况,不能只是打击,打击完以后要给生计渔民提供转产转业的机会,不能光堵不疏。”

渔业和旅游结合起来的休闲渔业就被视为是渔民转产转业的出路之一。渔民可通过带着游客体验捕捞获取替代生计。但由于休闲渔业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渔民在投资经营休闲渔业时显得却步。

今次的修订草案没有纳入休闲渔业管理法规,只提及“休闲渔业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有些专家期望草案能在国家层面制定休闲渔业的管理规范,明确何谓休闲渔船及其准用渔具。这一方面能有助该产业健康发展,也能阻止有人以休闲渔业为名从事非法商业捕捞活动。

推动可持续水产养殖业

除了加强捕捞渔业管理外,修订草案也更新了养殖业的部分,在条文中加入支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养殖模式,鼓励开展生态增殖养殖等内容。

王松林表示,他乐见有关“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条文非常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这一条很棒,是很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意见”。

他希望条文获通过后,政府能尽快结合国内外的技术出台实施细则,界定何谓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制定可衡量的目标及可实施的条款。

例如在水产养殖饲料上,他认为,实施细则可以包括鼓励民间改变消费模式的措施, 引导消费者选购使用可持续饲料和依赖天然水体中的饵料养殖或增殖的水产品。

而在修订草案中,他也建议加入逐步禁止水产养殖业使用野生幼鱼,包括高经济价值的虾、蟹、软体动物幼体,作为饲料的条文。

他说,这能促使行业转向使用更环保低碳的“配合饲料”。这类饲料通过添加植物、昆虫、菌藻等原材料,减少饲料中野生渔业资源的投入比例,可减轻养殖业为海洋生态系统带来的压力。

王松林说,他也希望依法加强对水产养殖行业药物使用和尾水排放的管理,避免造成天然水域的环境污染,不得对野生渔业资源和滩涂、水域生物多样性造成显著损害。

协调与平衡不同利益

专家与法律制定者花了十多年的时间草拟的修订草案,终在去年底提交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他们进行了大量工作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收集政府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反馈。

这版的《渔业法》修订草案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分组审议,一般会经过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再交付表决。若各方面意见较一致,会只经过两次审议。

张燕雪丹就修订草案整体内容表示,《渔业法》不单是一部产业法,同时也是规制渔业可持续利用和养护的自然资源法律,还承担着保护渔民权益的重要责任。

她写道,“这三个方面涉及不同的规制要求,在满足立法目的的同时,还需要在同一部法律中协调和平衡不同的利益,是该法修订的难点”。她对话地球说,“推动这次大修,真是特别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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